猜测钓鱼岛最终归谁呢?

钓鱼岛属于中国。 根据中国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这一事实,是明确无误的。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明确记录了从澎湖列屿经钓鱼岛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航路,其中特别记录钓鱼岛为中国台湾所属:“钓鱼屿,小东小屿也。” 小东岛是当时对台湾的称谓。上述航路,不仅准确记录了钓鱼岛与台湾岛等岛屿之间的地理关系,而且明白无误地指出钓鱼屿是台湾所属小岛。《日本一鉴》是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列屿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扩展资料: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日报:钓鱼岛归中国 琉球也到可再议的时候
钓鱼岛现在是中国还是日本占领?或者说它的领土权是属于谁?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自古以来都是,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由此宣称钓鱼岛的主权。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自古以来都是。
钓鱼岛是属于谁的?
钓鱼岛是我们中国的
现在钓鱼岛怎么样了??属于谁的啊?要最新消息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位于黑水沟西侧的东海大陆架上,与中国其他领土同属亚欧板块稳定区域;琉球位于黑水沟东侧的琉球岛架上,与日本列岛同属亚欧板块的消落带。黑水沟是中硫的天然分界线,就像墙壁是两套单元房的分界线一样天经地义。
从地形上看:钓鱼岛是台湾岛海岸山系中大屯山向海中的自然延伸。是台湾岛的一部分。理所应当是中国的领土。
从地质上看:钓鱼岛与中国近岸岛屿一样是陆缘岛;琉球群岛是火山岛。琉球与钓鱼岛没有一点儿关系。
从历史上看:日本与1879年完成冲绳处分吞并了琉球国;1894年甲午战争中侵占并通过稍后的《马关条约》确认侵占钓鱼岛。充分说明了钓鱼岛是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而非被日本吞并的琉球的领土。
从法律上看:
《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所有日本窃取之领土必将日寇完全驱逐。
《波兹坦公告》明确规定:《开罗宣言》各项条件必将实施;并且规定日本主权范围由中、美、英、俄四国指定。
《终战诏书》明确表明:日本接受《波兹坦公告》无条件投降,也就是承认中国对日主权范围监控权。
中国对钓鱼岛有主权要求本身就说明中国不同意日本占据钓鱼岛,因而日本就无权对钓鱼岛提出任何要求。
钓鱼岛1894年以前由中国有效控制;
自1895年1月14日至1945年8月15日被日本侵占;
1945年8月15日至1972年5月15日为美国窃取;
1972年5月15日至2013年2月18日为日本实际控制;
中国政府在日本发动9.10事变以后,采用非军事国家硬实力,逐步收回钓鱼岛。
2013年2月18日“第十一幸善丸”事件可以作为中国对钓鱼岛恢复形势主权的标志性事件。
日本在钓鱼岛光复以后,不甘心失败,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反扑:
1、以已经被中国收回的渔权诱使台湾当局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2、通过日本国内立法活动解除日军的作战限制;
3、拉拢东南亚、南亚各国;
4、请美军为其编训“离岛夺还部队”,大规模扩充军事装备。
但是7月21日,日本参院选举中安培集团通过将坛蜜等交际花塞入参院的方式控制参院但是距离颠覆和平宪法还差8个参院席位。
因此日本军国分子目前的主要精力在于挖墙角。
钓鱼钓主权现在归谁所有了?
中国人肯定要说是中国的,日本人肯定要说是日本的,对于中日以外的国际来说,他们看这个事件应该是:中日之间存在钓鱼岛主权争议,主权并未一定是哪个国家的。所以那么多国家才表示不对钓鱼岛主权问题发表立场。
钓鱼岛到底归谁?
2人觉得有用
钓鱼岛现在到底归谁了???怎样现在么消息了???日本
答:4.22事件标志着中国对钓鱼岛回复行使主权。钓鱼岛目前处于中国的有效控制之下。日本正在
钓鱼岛的归属
本来就是我们中国的
我国为保护钓鱼岛主权而派出海监船,体现了独立权还是自卫权?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体现的是管辖权。1971年美国把管辖权交给日本,日本一直拥有实际管辖权,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归属重点要看管辖权在谁手里。而日本购岛(其实是从2011年扣押中国渔船开始)着实帮了中国一个大忙,从而给我们理由派公务船靠近钓鱼岛,并逐步从毗邻海域进入内涵,采用蚕食的策略逐步推进,从而形成了目前中日双方共同行使管辖权的局面,否则,只能用武力去抢了,而那是最不划算的......
请问谁住在钓鱼岛上?谁住在琉球上?为什么现在才开始争夺钓鱼钓?钓鱼岛上的人说中文还是日文?
台湾著名媒体人陈文茜在受邀凤凰卫视时有这么一段关于蒋介石丢掉钓鱼岛的谈话:“在1970年,我看到一个正式的资料,1970年9月6日, 当时已经知道了美国要把琉球群岛还给日本,而且美国要把钓鱼岛交给日本行政管辖,蒋介石派了那个时候,他驻美的大使叫周书楷,正式的向尼克松,他的亚太助 理国务卿葛林正式向他递交了一份四页的备忘录,这四页备忘录里头就是详细的说明在明朝的时刻,钓鱼岛就是属于中国的领土,在后来清朝时刻一直都如此,一直 等到甲午战争之后,才改变。
所以台湾不同意,“中华民国”不同意你把钓鱼岛交给日本,这是当时整个周书楷的外交备忘录里头写的非常清楚的,交给尼克松之后,尼克松回答周书楷, 叫他告诉蒋介石你不要为难我,现在全世界大家都在跟你“断交”,美国有我在,你就有朋友,所以这件事情蒋介石是吃了闷亏,背了历史的罪名,被骂丧权辱国。
1945年至1972年期间,大陆台湾两岸政府,都没有对琉球和钓鱼岛主权归属提出任何异议。
为什么钓鱼岛主权为中国所有(概括)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日本那个栗原家族,如果拥有了钓鱼岛的所有权,那我国政府岂不是不能干涉日本的交易了吗
我从我妈手里把你家房子买过来,你会把房子让给我么?
请问钓鱼岛归属跟你们有一毛钱关系吗?政府都没作为,你们瞎凑什么热闹?国家什么时候也能像援助国外一样
政府不是没作为。权力的大小和责任的大小是成正比的。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这就是你和政府的区别。一个合格的公民就该无论何时何事都会支持并理解政府。做好自己就够了,你有什么资格评论政府评论国人?
钓鱼岛到底怎么样了!
已经开始出油了,有护卫舰巡逻,和驱逐舰,还有海警护卫,暂时很安全
钓鱼岛现在怎么样了?
钓鱼岛目前很平静,他们的经济再倒退!
再持续下去的话
连他们的天黄的老婆和首相的老婆都要出来拍AV啦!
哈哈哈~~~
开玩笑的啦(不过我也喜欢看到这一幕)
目前钓鱼岛的态势,中国算是居上风,因为驻美军强
J了一个曰本女人,民众抗议加之前的鱼鹰战机的部署都遭到曰本人的反对!现在打仗是不可能的,钓鱼岛曰本也拿不走,中国也拿不回!
很简单吧
钓鱼岛现在怎么样了
在这我根本就感觉不到真实,每个媒体说出的每句话我都觉得恶心。那些人说着违心话,竟然还能恬不知耻的每天坐在那跟个人似的播报新闻。。
钓鱼岛问题最后会怎样解决呢?
中国善于以柔克刚,虽做好了武力解决的准备,但可以和平解决就一定会和平解决。稳定第一。
中日钓鱼岛上事件中国是怎么处理的
怎么处理的?就是谴责,但是这次动作有点不一样。发言人还说了一句话:中国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权利。就是说这次不是你打我我就骂你的事了,之后渔政船就巡视钓鱼岛了,还有一点就是,北海舰队还是东海舰队我忘了,离港军演去了,在钓鱼岛附近。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警告的动作。军舰也去油气田巡逻去了。
钓鱼岛问题最后怎么解决的
之前是搁置,共同开发的。。。现在还没有结果。。。
钓鱼岛最后到底怎么样了
还被日本人占着,邓公说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我们就试目以待吧。涉及我领土主权问题,我们不能软弱。也没有谈判的余地。已表明了我国收回钓鱼岛的决心,我们应该有强硬的军事措施来对应,钓鱼岛一定会回到祖国的怀抱,我坚信这一点!
如何看待钓鱼列屿主权归属问题
钓鱼列屿毫无疑问是属于我们的,这个没有任何疑问,其位于台湾与琉球群岛之间,历史上这些都是属于我们的,直到18世纪,小日本灭了琉球王国并侵占,现在又妄图蚕食钓鱼列屿,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在1972年之年,小日本从未对此有过任何疑议,之后才声称对此列屿拥有主权云云,从历史上、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愤青别进,越来越糊涂了,钓鱼,岛到底属于谁的?
1603年
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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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
日本吞并琉球国。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
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
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
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
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
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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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70年
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
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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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
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
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
1992年
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
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钓鱼钓土地拥有者是谁
钓鱼钓的主权是中国的。
钓鱼岛问题
解决钓鱼群岛问题有两个途径,那就是谈判解决和实际解决。这是唯一的两个途径。
1,谈判解决钓鱼群岛问题
谈判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是有可行性的,但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如果中国政府真想谈判,对象只能是联合国。也就是中国和联合国就二战后的安排和联合国进行谈判。
这就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因,那就是美国及其盟国主导着联合国,而我们目前和美国的关系并不太好,因此这种谈判我们必须要对美国做出足够的让步,但是明显我们不具备这种让步的国内氛围。因此搞不好会谈出问题来。
如果中国目前诉求的仅仅是钓鱼群岛主权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谈判解决,但是如果中国对琉球群岛有主权要求的话,就必须向联合国提出,并和联合国内的国家进行谈判,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军在琉球群岛的个别岛屿上有驻军,因此必须谈判解决。
2,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
如果中国只想在目前或者将来取的钓鱼群岛的主权,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不仅具有可行性,还有可操作性。
(1)从法理上来讲,北纬29度以南均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未说明不属于中国,《旧金山和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中国并不是签订国,也就是根据这个条款明确了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没有明确不属于中国。因此从法理上来讲中国认为琉球群岛属于中国,也符合国际法。
因为中国并未签署《旧金山和约》,而中日之间签署的任何条约,属于双方约定,并没有国家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实际上中国和日本之间还属于并未解决二战结束后的安排问题,依据二战《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占领的中国领土,而中国政府认定钓鱼群岛属于台湾的一部分,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和任何人进行谈判,也就是说,这不属于没有主权的岛屿就不适用联合国托管范围,因此不需要和联合国谈判。
至于和日本谈判解决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日本是有效的,因此北纬29度以南和日本一概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中国和日本就此进行谈判,就严重的违背了国际法,因此谈判的结果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2)中国行事在钓鱼群岛上面的主权
中国要明晰钓鱼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就必须行事领土管辖的主权,因此什么日本实际控制就是一种荒谬绝伦的论调。
中国必须清除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在钓鱼群岛上的非法设施!
中国必须在钓鱼群岛上面设置国家领土的标志!
中国必须对进入钓鱼群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船只和航空器材进行管制!
对任何非法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外国公务船进行驱逐!
如果外国军事船只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行为,视为侵略,经警告无效后立即消灭!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 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 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 苏联参加)。 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 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扩展资料: 钓鱼列岛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列岛总面积约为6.3平方千米,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约362米。 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冲绳的那霸都是420千米。 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本岛东北、琉球海槽(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与台湾岛位处同一大陆棚。 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若干小岛及其他一些岩礁,总陆地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钓鱼台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距离最西端的钓鱼台约108公里(58海里),最北端的黄尾屿距离最南端的南小岛约23公里(12海里)。钓鱼台列屿各岛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为无人岛屿。 1、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 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 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冲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 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占据钓鱼岛列屿。 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 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钓鱼岛
钓鱼岛属于中国历史依据和国际法依据有那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有充分依据的。中外大量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我们不妨通过这些史料回顾一下钓鱼岛的历史。
1372年(明洪武五年),中国明朝太祖派杨载作为招抚使出使琉球国,即现在的冲绳。琉球国王察度派其弟随同杨载乘船到中国朝贡。从此,琉球国成为中国的藩属国,中国与琉球建立起长达500年的友好交往关系。这期间,琉球国王登基时中国派出的册封使船共计24次,每次都以钓鱼岛列岛为海上航标前往琉球。许多赴琉册封使都留下了对钓鱼岛群岛的记载,如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79年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1606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83年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1719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56年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等。这些记载都表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而不属于琉球。
1373年(明洪武六年),福州海防将领张赫率舟师巡海,在福建省牛山洋海域驱赶倭寇,追击至琉球大洋。当时,钓鱼岛所处的“闽海”已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403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一书明确记载了中国海上航线和途径岛屿,其中“福建往琉球”航路上有“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的郑舜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该图与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都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1629年(明崇祯二年),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1650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记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的领土,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1708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记载,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
1722年(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朝政府巡查台湾的官员黄叔璥所著《台海使槎录》中,对中国在钓鱼岛巡航有详细的实地记载,并记载了一处由海岸切入钓鱼岛的人工小港。
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来华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绘制出《坤舆全图》,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1785年,日本学者林子平著《三国通览图说》,其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此为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
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标明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1863年(清同治二年),《皇朝中外一统舆图》中的“大清一统舆图”等,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1871年(清同治十年),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
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日本政府随即对钓鱼岛开展秘密调查,并试图侵占。
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在对钓鱼岛进行秘密调查后,向内务卿山县有朋密报称,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朝册封使船所详悉,并赋以名称,作为赴琉球的航海标识,因此对是否应建立国家标桩心存疑虑,请求给予指示。同年10月9日,内务卿山县有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征求意见。10月21日,井上馨复函山县有朋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馨还特意强调,“此次调查之事恐均不刊载官报及报纸为宜”。因此,日本政府没有同意冲绳县建立国家标桩的请求。
1890年1月13日,冲绳县知事又请示内务大臣,称钓鱼岛等岛屿“为无人岛,迄今尚未确定其管辖”,“请求将其划归本县管辖之八重山官署所辖”。
1893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再次申请建立国标以划入版图。日本政府仍未答复。
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秘密调查钓鱼岛的最终结论是:“没有关于该岛之旧时记录文书以及显示属我国领有的文字或口头传说的证据。”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朝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今昔形势已殊”,要求将在钓鱼岛建立国标、纳入版图事提交内阁会议决定。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同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
1895年4月17日,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1900年,日本将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
1943年12月1日,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之时,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需要指出的是,该条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52年2月29日、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第68号令(即《琉球政府章典》)和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布告),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其中。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
1972年,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着眼大局,就搁置钓鱼岛争议,优先实现邦交正常化达成谅解。例如,周恩来总理在1972年7月28日同当时的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进行会谈时曾指出:“不必触及钓鱼岛问题,与邦交正常化相比,这不是问题。”周恩来关于从中日关系发展的大局出发,把钓鱼岛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的思想为后来两国签署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所继承。
1978年8月10日,邓小平会见前来参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仪式的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时指出:中日之间并不是没有任何问题,比如钓鱼岛问题、大陆架问题。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可以摆在一边,以后从容地讨论,慢慢地商量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我们这一代找不到办法,下一代、再下一代会找到办法的。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
根据以上史实,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可以断定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1. 根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钓鱼岛无疑属于中国。“先占”是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合法方式之一。各种史料均表明,中国远比日本更早地发现并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在日本人首次登上钓鱼岛并发现该岛为所谓的“无人岛”之前,中国已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日本单方面宣布钓鱼岛“无主地”并进行“占有”,不能得到国际法的支持。日本官方文件显示,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正式窃占,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因此进一步证明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不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效力。
2. 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朝割让的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应于二战后归还中国。日本政府也通过《日本投降书》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义务。我们强调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是在贯彻《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规定,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
3. 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是非法无效的,不能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1951年缔结的“旧金山和约”,是美国排除中国、苏联两大主要同盟国参与,一手包办的对日和约。而此后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擅自把钓鱼岛划入托管范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71年6月美日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是美日拿中国领土私相授受,完全是非法的。
4. 日本以“时效取得”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国际法有关以“时效”方式取得领土的规定,一个国家在没有任何国家抗议或反对的情况下,连续实际占领和控制管理某一领土达到一定的期限以上,即可获得对该土地的主权。日本如欲以时效方式取得钓鱼岛主权,必须在中国长期默许、不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但事实上,不论是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台湾地方当局,在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表态上,长期以来都是非常坚定、明确和一致的。
中国主张钓鱼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途中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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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钓鱼岛有人居住吗
我国钓鱼岛的名称从何而来?岛上能住人吗?今天我来一一揭秘
求解,钓鱼岛应该属于那个国家,为什么中国人说属于中国,那么请问;为什么中国人不早点在钓鱼岛上做个标
说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都是扯淡。《钓鱼岛真相》那个美国导演历史常识也不好,我看了他也没说明白到底为什么是中国的。
古代没有边疆这么一说,都是大致的势力范围,有河的地方好分界,没河古代也没地标,中俄边界立个碑“中国界”,那都1905年时候立的。海界就更扯淡了,海都是大家的。由于现在海界比较重要,所以大家都争是自己的。而且自古外疆都是不重要的,俄罗斯能以白菜的价格卖了阿拉斯加,法国以萝卜的价格卖了夏威夷,那东西古代都没用,现在肠子都毁青了。你就可以想象以前钓鱼岛的归属其实根本无所谓。
为了个岛打仗不可能,大家闲的无聊弄点新闻吗。要安内必先攘外,中日政府都从中获利。就是老百姓气的,可能少活几天。
钓鱼岛上有没有中国人啊
岛上没有常住人口(日本人与中国人都没有)。
钓鱼岛,亦称钓鱼台、钓鱼屿、钓鱼山,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列岛的主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44.6′,东经123°28.4′,距浙江温州市约358千米、福建福州市约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4万平方公里。
钓鱼岛长约3641米,宽约1905米,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最高海拔约362米,地势北部较平坦,东南侧山岩陡峭,东侧岩礁颇似尖塔,中央山脉横贯东西。钓鱼岛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等珍贵中药材,栖息着大批海鸟,有“花鸟岛”的美称。
1972年美国撤离琉球时,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混合琉球“交给”日本,而据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因此,钓鱼岛争议也由此而生,目前钓鱼岛及其领海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日本实际非法管辖该岛。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
钓鱼岛是中国人谁,在什么时间发现的?
国际法认为,对于无主土地,谁最早发现归谁所有。钓鱼岛是介于台湾和琉球(冲绳)之间的无人居住的岛屿。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
古贺辰四郎本来就是一个骗子。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钓鱼岛的一个附属小岛)有大量信天翁栖息,鸟粪可销往欧洲,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众所周知,黄尾屿、钓鱼岛每年都要经受几次台风暴雨的洗刷,光秃秃的黄尾屿鸟毛都找不到一根,根本无法储藏鸟粪,古贺辰四郎说要开采鸟粪销往欧洲,从一开始就是以欺诈为目的制造的谎话。
中国人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是一篇游记。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早76年。
沈复是清代文学家,字三白,号梅逸,苏州人,一生没有考取过功名,大多寄人篱下做师爷。1808年(嘉庆十三年),朝廷下旨册封琉球国王(明清两代琉球是中国的属国,国王登基需要中国中央政府册封),派遣太史齐鲲为正使、侍御费锡章为副使,沈复作为太史的“司笔砚”(秘书)也一同前往。后来,沈复在他的《浮生六记》中记述了大清使团此行中途经钓鱼岛的见闻,本是作文自娱,却无意间反映了200年前国家疆界的真相。
《海国记》中记叙着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琉球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这篇文章证明:1.1808年是中国就有钓鱼台这一地名。2.钓鱼台岛在中国境内,过了钓鱼台岛才是琉球界。
日本要和平解决钓鱼岛.作为中国人要说:"不".只有把钓鱼岛归还中国,才能坐下谈.................
很难达成共协,百年内中日必有一战,但越晚对中国越有利!
日本官员更替频繁基本不影响日本国内的政治统治,因为他们不是实际的统治者。日本国内官员制约极多,贪腐现象很少,但基本受制于日本财团,日本财团多于天皇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包括黑道财团组织。官员更替频繁但基本不会影响国内正常运转。
日本财团对天皇的非常忠诚。在以等级制为基本结构的日本社会中,天皇站在最顶端,这与中国古代的帝制是一样的,执行铁血执政政策。现在东京市内最大的森林体系就是日本的皇宫。但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皇位频繁更姓,总计三十六姓,而日本自神武天皇开创天皇制之后,天皇从未改姓,可谓万世一系。
包括近代史上是由天皇发起的自上而下的明治维新改革,才使得日本步入资本主义社会。
日本国民从众心理严重,但基本生活水准高于我国,日本青年因历史问题对本国历史概念模糊并对历史和政治毫不关心,如果打起了他们会选择毫不质疑的执行政府指示或出国完全不管。
PS:注意,如果承认二战之历史真相,就是承认天皇为战犯,这是日本天皇所不能容忍的。但,如果无法彻底消灭根除日本皇族,日本之精神是无法摧毁的,是这才是目前问题的根本!
大陆的中国人为什么不登钓鱼岛
因为政府不主张老百姓上前线,有政府有军队呢,想收回只是时机问题